1.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要求
钢材的切割面或剪切面不得有大于1毫米的裂纹、夹渣、分层和缺边,并应进行所有检查。当碳素结构钢的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的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直和冷弯。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毫米,不得大于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
2.钢结构焊接要求
(一)从事钢结构焊接的焊接工人必须通过检验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认证的焊接工人必须在其审批范围内进行焊接。(二)无损检测设计要求对全焊接进行超声检测,如果超声检测不能判断缺陷,应当采用射线检测,其内部缺陷的分类和检测方法应当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紧固件连接要求
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4.钢构件组装和钢结构安装要求
(1)焊接工字钢的法兰接头和腹板接头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0毫米。(2)吊车梁和吊车桁架安装到位后不得偏斜。(3)安装多节立柱时,各节立柱的定位轴线应直接从地面控制轴线引出,而不是从下部立柱的轴线引出,以免积累过多的误差。(4)钢网架结构的挠度值应在总装和屋面工程完成后进行测量,测量的挠度值不得超过相应设计值的1.15倍。(5)油漆、涂装次数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6)薄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耐火设计要求。
5.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钢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之一时应按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当主体结构均为钢结构时应按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大型钢结构工程可划分成若干个子分部工程进行竣工验收。